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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7 19:29:44 股吧网页版
中草香料: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证券代码:920016 证券简称:中草香料 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现将公司对中汇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召开 2025 年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或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督促了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审计并提交报告。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出具初步意见及出具终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重大事项、2025 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监督与审查后,公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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