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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4 22:20:41 股吧网页版
星昊医药: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1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要求,现将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 年底,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65 人。

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0,109.58 万元,2025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
计):32,890.81 万元,2025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8,700.69 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
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
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项目合伙人贺爱雅、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
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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