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止 2025 年底,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72 人,注册会计师 296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109.58 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
收入为 32,890.8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 万元。审计 2025 年度上市公
司客户家数 12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和行
业惩戒 0 次。期间有 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1 次和行业惩戒
1 次(除 1 次行政监管措施、1 次行政处罚、1 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德皓所
执业期间)。
项目合伙人贺爱雅、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东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北京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北京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北京德皓国际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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