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920017 证券简称:星昊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的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拟定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37,948,424.5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67,097,684.71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4,832,28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939,763 股后的 123,892,51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74,335,510.2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特殊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回购专户内有 939,763 股。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4,077,887.40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25,452,287.16 元)共计 173,690,793.93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87.00%,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董事会应当根据当年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
报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事宜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
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稳健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当年如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者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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