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062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 1-9
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062 号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昊医药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 董事会的责任
星昊医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星昊医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星昊
德皓核字[2026]00001062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医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星昊医药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及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星昊医
药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星昊医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星昊医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贺爱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冯宁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星昊医药公司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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