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9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宏远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
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
股票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30,681,823 股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352,316.9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42,837,536.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38,514,780.88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新增发行普通股 4,602,27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2,202,843.41 元,扣除不含税的
发行费用 434.1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02,409.23 元,到账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35,284,096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 9.1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3,555,160.3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
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 及中汇会验[2025]1083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原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1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 5,591.56 5,591.56 5,591.56
升级项目
2 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 5,557.90 5,557.90 5,557.90
扩建项目
3 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37 1,127.30 1,127.30
4 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 14,882.24 7,879.05 7,879.05
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915.91
合计 39,550.07 28,155.81 28,071.72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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