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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58:11 股吧网页版
宏远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 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沈阳宏 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
的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
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
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年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体现绩效结果导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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