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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20:58:13 股吧网页版
宏远股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了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6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364,374,815.6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32,808,727.15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87,873,965.31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81,491,020.79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6,382,944.5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27,329,564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3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2,732,956.40 元,转增 38,198,869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 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
司股东会批准。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兼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制定年度或者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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