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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4:23 股吧网页版
铜冠矿建: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5-01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为合理回报股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进行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13,187,594.9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4,990,225.2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10,266,7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42,053,34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在当年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如采取现金、股票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当符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可以达到 20%。

(三)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可以在满足最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未进行现金分红时的信息披露: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
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公司有关利润分配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事会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分红水平较低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全文中披露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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