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19 证券简称:铜冠矿建 公告编号:2026-03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王
卫生、姚玲、王贻明、魏朱宝、王宁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安全总监、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以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以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为导向,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与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目标相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四)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拟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工资总额应与公司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挂钩,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三)职工代表董事
在公司任职期间,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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