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03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
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解除限售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9.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125 万股的 1.670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43 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7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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