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 I JI N G DH H LAW FI R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6)第 13 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目 录
一、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 3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4
三、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法定程序 ...... 7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8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10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10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 10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 11
九、结论意见 ...... 1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泰凯英、公司 指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第3号》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
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所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1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6)第 13 号
致: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公司签订的《非诉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指派律师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提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