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920020 证券简称:泰凯英 公告编号:2026-036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84,700,635.56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8,809,855.2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24,945,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53,986,8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净资产的 30%。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 3 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快速增长,且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并实施股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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