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流金科技: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以及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与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三)与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息;

(四)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如新产品的研制开发或获批生产,新发明、新专利获得政府批准,主要供货商或客户的变化,签署重大合同,与公司有重大业务或交易的国家或地区出现市场动荡,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原材料价格、汇率、利率等变化等;

(五)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证券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证券交易交割或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五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
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