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流金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议案,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规范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流金岁 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
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九)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不得担任总经理的情形,同时适用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
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