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6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
准、程序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建议;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五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协
调安排办理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事务、完成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提名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
第十三条 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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