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进一步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和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 原则,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包
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会是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监
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参股
公司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将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告知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及其他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为内
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本制度所称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并经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公开。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总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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