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4021 证券简称:流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 子议案《修订<股东大会制度>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本规则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召集、召开并充分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北京流金岁月传媒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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