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92002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5-126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59,304,555.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43,568,385.12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0,321,0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8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4,986,18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
按各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政策为:
(一)基本原则
1.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长远利益,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总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
3.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4)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2.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