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20:55:20 股吧网页版
卓兆点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卓兆点胶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一)预计情况

公司预计 2026 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6 年 2025 年与关联 实际发生金额差
别 发生金额 方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如有)

购买原材料、

燃料和动力、 接受劳务 600,000.00 63,894.67 -

接受劳务【注 1】
销售产品、商
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商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商


其他【注 2】 向关联方支付厂 2,500,000.00 1,660,000.00 -

房租赁费

合计 3,100,000.00 1,723,894.67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晓峰先生于 2025 年 9 月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任公司战略
顾问,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务,上述“2025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其作为战略顾问在公司领取的 2025
注 2.上述“向关联方支付厂房租赁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浦
森”)少数股东向其出租厂房产生的租金。因公司收购广东浦森 51%股权一事于 2025 年 1 月 31 日完成交割,
广东浦森自 2025 年 2 月起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因此上述“2025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为自 2025
年 2 月至 2025 年 11 月产生的租金合计;

注 3:以上“2025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陈晓峰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顾问、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信用状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陈晓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2、姓名:方利荣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方利荣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二、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关联交易公允。

(二)定价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交易定价,价格确定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