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点胶”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卓兆点胶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三级子公司卓兆浦森(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兆浦森”)通过竞拍方式,以现金方式购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大岭山产业园规划一横路与规划纵四路交界处西南侧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26666.67 平方米,
成交价为 1643.00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 日与潮州市潮安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与广东恒誉建设有限公司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因工程项目建设所需,卓兆浦森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700 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期限 7 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协商并经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卓兆浦森拟以其编号为粤(2025)潮安区不动产权第 0010727 号的项目土地、项目后续所落成的上盖物、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同时,其股东广东浦森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浦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比例为 20.31%。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董事 5
人。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办理完毕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共计 17,7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比例为 27.14%,未超过 30%,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担保事项做充分了解,卓兆浦森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是为优化卓兆浦森的融资结构,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
(一)查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核查担保事项背景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查阅卓兆浦森 2025 年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核查卓兆浦森的资产负债情况;
(三)查阅公司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文件,核查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规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卓兆点胶本次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豁免股东会审议,就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卓兆点胶本次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向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 悦 曹 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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