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3
证券代码:920026 证券简称:卓兆点胶 公告编号:2026-017
苏州卓兆点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7,192,676.57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4,268,451.53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474,040,601.64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69,345,963.68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04,694,637.9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2,077,246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无需
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4,623,173.8 元,转增 32,830,898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
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
5、充分考虑货币政策环境。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条件: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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