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8 17:34:22 股吧网页版
交大铁发: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经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8 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909.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8,182,9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6,692,383.99(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1,490,516.01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058 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甲方)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

公告编号:2025-060

商业银行(乙方)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文、孙素淑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告编号:2025-06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