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93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5:《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工作力度、明确审计工作职责以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罚则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
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依据和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中心作为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中心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中心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中心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中心应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道德规范,坚持原则、独立客观、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中心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中心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中心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中心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中心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七)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十一条 审计中心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中心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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