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90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2:《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及时如实地向监管机构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