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78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7:《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
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
况及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条件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进行审核,被担保对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
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三章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
第七条 公司财资中心作为对外担保事项的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公司对
外担保的申请,并对该事项进行初步审核后,按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权限报公司有权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支机构向公司财资中心报送对外担保申请及公司财资中心向董事会报送该等申请时,应将与该等担保事项相关的资料作为申请附件一并报送,该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复印件;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本项担保所涉及主债务的相关资料(预期经济效果分析报告等);
(五)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六)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
权利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外部财务或法律等专业机构针对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作为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依据。
第九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使得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等对外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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