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87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6:《关于制定〈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解聘或改聘等情形)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条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知悉的公司信息、商业秘密保密;
(七)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审议决定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和解聘外部审
计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公司根据当年度采购安排,选择公开或者非公开渠道选聘最具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形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
(二)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审议,确定选聘文件内容;
(三)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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