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088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7:《关于制定〈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实施。
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 公司行政中心、财资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如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按季度支付;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或参与公司管理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岗位考核,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构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结合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
第九条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绩效奖励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核发个人的奖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董事会决议,不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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