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5-124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5 年经营计划和资本市场规划,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8月25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23,437,195.97 元,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96,143,100.2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9,203,5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504,42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一节、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当期的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在考虑实施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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