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920027 证券简称:交大铁发 公告编号:2026-045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西南交大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
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保障公司资产、权益的安全与完整;
(三)制止、查办公司内部违规、违法行为;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五)支持与指导公司经济活动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
予以披露。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中心,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中心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
第八条 审计中心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
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中心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中心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中心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核查审计中心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中心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中心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中心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中心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审计中心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公司审计中心须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中心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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