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2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6号文同意注册。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109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6,436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0.9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
2、战略配售对象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2名,包括中信建投基金-共赢79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0.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符合
《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5,000 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 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30%”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战略投资者名称 拟认购数量(股) 拟认购金额 限售期
(元) (月)
1 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79 号员工参与战略 3,704,700 34,824,180 12
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404,300 3,800,420 12
合计 4,109,000 38,624,600 -
注:上表中限售期系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并出具了相关承诺函,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并承诺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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