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泰”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新恒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16 号);2026 年 3 月 17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新恒
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358 号);
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4,109.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6,246,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1,593,680.05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34,652,319.9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84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前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
号 (调整前) 金(调整后)
1 年产 5 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 24,232.00 24,135.00 24,135.00
材料项目
2 IXPE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5,200.00 5,200.00 2,665.23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48.00 5,448.00 3,448.0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17.00 3,217.00 3,217.00
合计 38,097.00 38,000.00 33,465.23
二、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5 万立方米微孔发泡新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新恒泰,原实施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路南侧(公司新厂区)”。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综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及生产经营场所的分布情况,拟增加“公司原厂区 2 号楼和 5 号楼”作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新增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年产 5 万立方米 新 增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
微 孔 发 泡 新 材 实 施 丰镇新大路南侧(公司新 路南侧(公司新厂区及公司原厂
料项目 地点 厂区) 区 2 号楼和 5 号楼)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外,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厂区毗邻公司原厂区,均位于浙江省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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