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6 20:58:44 股吧网页版
新恒泰: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恒泰”)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原材料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开展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专注于功能性高分子发泡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均是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其价格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成本产生直接影响。

为规避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公司将利用套期保值业务的避险机制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障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成本的稳定性。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是对生产经营成本进行风险控制,不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方式

(一) 交易品种: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期货合
约。

(二) 投入资金:套期保值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且套
期保值最高持仓数量将不超过公司实际需要的采购量。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 授权期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12 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使用。

三、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 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可能出现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未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二) 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三) 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四) 政策法律风险:若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风险。

(五) 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四、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一) 制度保障

公司已制定《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能分工、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同时,《制度》明确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模必须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务规模等相适应,禁止超越现货实际需求的投机交易行为,确保制度本身能够有效规范业务开展。

(二) 规范资金使用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三) 提升业务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