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920028 证券简称:新恒泰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材料
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加强对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新恒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是指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
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
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子
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
第四条 公司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所有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
在风险可控范围内,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审慎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选择风险可控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开展保值业务,不得从事风险及定价难以认知的复杂业务,不得从事投机业务。
第六条 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只允许与具有相应交易业务资质
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公司境外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开展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七条 衍生品品种选择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等业
务或业务的组合,在约定的产品范围之外采取严格准入模式。
第八条 公司进行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规模必须与公司的实际进出口业
务规模等相适应。
第九条 公司应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
进行交易。
第十条 公司应持有与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衍生品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业务的审批权限与管理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
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75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业务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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