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HENGDU) CO., LTD.
章 程
二 O 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与经营范围......2
第三章 公司股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 东......6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党组织......30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八章 监事会......32
第一节 监事......32
第二节 监事会......33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5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及利润分配......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9
第十二章 通知和公告......40
第一节 通知......40
第二节 公告......40
第十三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四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五章 附则......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成都长城开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MA61UCDP2Q。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46.6667 万股,于 2025年 3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KAIFA TECHNOLOGY (CHENGDU)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天全路 99 号,邮编 61173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8,886,667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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