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7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3.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会设董事
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超过
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会对对外投资、委托理财、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收购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重大交易
对外投资和购买、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10%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二)对外担保
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三)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四)借款融资
公司借款金额单项或者一年内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而未达到50%的,由公司财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经总经理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长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并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拟定会议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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