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开发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开发科技预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 2026 年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3 年 6 月 28 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全面金融合作协议》,该协议对
双方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业务的主要内容、定价依据等核心条款进行了约定。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最高存款结余(含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财务公司适用的存款利息不低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期利率,贷款利息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收费不高于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同类收费标准,其中部分基础服务(如资金结算、一般咨询)免费;专项财务顾问服务收费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费用标准。定价依据主要参照中国境内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市场价格水平,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本次合作中获得不低于独立第三方的合作条件,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上述《全面金融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明确如下:
1、任意一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及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金额(含贷款、担保等各类授信业务);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境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2、任意一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贷款利率及相关收费标准不高于中国境内主要独立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
此外,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
(三)202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未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
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 903,040.45 20,537,204.57 6,770.14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108,000,000.00 0.00 513,000.00
1.短期借款 108,000,000.00 0.00 513,000.00
项目名称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收取或支付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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