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套
期保值业务,以借助衍生品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外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合约,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实现对冲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相关风险、锁定经营成本或收益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分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同意,分子公司不得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公司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一)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期货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
时间原则上应当与预计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接受其他任何单位的委托和代理期货业务,不得进行投机;
(六)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收付款规模相匹配,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交易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七)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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