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核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科技”、“上市公司”、“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核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开发科技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5 年度现场核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切实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华泰联
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刘凡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核查工作计划,
通过访谈、实地查看、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和董事会运作情况、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业绩大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以及现金分红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将现场核查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开发科技。
二、对现场核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内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
录及其他会议资料;查阅了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取消监
事会的设置,原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较为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得到了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规范,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的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变化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看了登记结算单位出具的公司持有人名册查询资料,重点关注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形。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未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查阅了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并与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查阅了公司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材料,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有效执行。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抽查了募集资金支出的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资料,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并与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能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经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往来明细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是否存在大额往来的异常增长或长期挂账情形,是否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情形。
(七)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核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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