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12.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
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 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定期
组织或参加 ESG 相关的培训与研讨,以确保其具备履行 ESG 监督职责所需的知识与能力。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等工作组。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2名。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 1 名,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可持续发展管理小组下设可持续发展执行小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协助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ESG 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一)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拓展新型市场、新型业务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公司 ESG 愿景、战略目标及重大 ESG 相关投资方案等事项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五) 审核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六)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向总经理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公司经营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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