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1,485,663,156.5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78,610,968.84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971,059,260.1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70,689,706.9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900,369,553.2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8,886,667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4.9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9
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218,667.20 元,转增 68,054,466.00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符合《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的规定。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约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为:
(一)利润分配政策及分配形式
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3. 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于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向全体股东进行分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投资者回报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的比例不低于税后利润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