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12.2: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
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内容。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上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的上市公司可以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与业绩周期挂钩,但应当说明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明确业绩周期。业绩周期超过三年的,应当说明确定依据。
第九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职务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职务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度12万元(含税)。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
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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