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920029 证券简称:开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班子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的范围涵盖了母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设置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及在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班子。
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股东会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符合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成 ,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 ESG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经营班子负责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取得经营、财务信息,以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实际执行结果对计划进行适当修订。经营班子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2)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自身业务模式与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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