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2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4《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策
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大多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较高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且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提名表决通过。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提
名表决通过。委员会主任委员作为会议召集人并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除前款规定外,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
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
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
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
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发布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的,或者中介机构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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