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834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5-05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以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和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未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因触及前款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制度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根据需要,现设
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
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可能影
响其对公司决策和事务行使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控制或影响。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有)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
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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