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6 17:26:01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920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9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要求,结合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普化学”)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授权内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内部控制工作,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实施进行监督,内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控评价工作。

内审部依据内部控制评价矩阵、缺陷认定标准,通过抽样、现场测试有序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汇总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系统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整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下简称“评价指
引”),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康普源化工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等业务和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手册规定的程序执行。开展内部控制检查评价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和内控缺陷等环节。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问题、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部评价采用的评价方法是适当的,获取的评价证据是充分的。

六、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公司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认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缺陷可能对营业 <1.5%营业 1.5%营业收入≤错报< ≥3%营业收入,且绝对额
收入的影响 收入 3%营业收入 超过 1000 万元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重大缺陷

③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①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对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②重要财务控制程序的缺失或失效

重要缺陷 ③外部审计发现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过程中未发现该错报

④虽然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