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920033 证券简称:康普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1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同行业薪酬水平为参考,以公
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董事、高管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薪酬标准;
(二)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同时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的岗位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会确定的具体津贴发放。
第七条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董事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在公司全职工作并领取薪酬;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
情况和个人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定期予以发放。
第九条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
酬构成,并可实施嘉奖及中长期激励。
(一)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市场薪酬水平、公司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在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中的占比原则不低于 50%,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考核周期及实际考核结果定期发放,至少 10%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三)公司可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四)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多项职务的,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照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发展策略;
(五)薪酬考核方式调整、组织架构及职位职责的调整;
(六)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因不可抗力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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