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重庆
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4 号),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化学”、“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725.00 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担任康普化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
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陈志、李金洋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920033
注册资本 119,135,250.00 元
注册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化中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 38 号
法定代表人 邹潜
实际控制人 邹潜
联系人 殷铭霞
联系电话 023-40716564
上市时间 2022 年 12 月 2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要求等,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就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等内容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4、持续关注公司运作情况,充分了解公司及其业务,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查阅资料,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证券交易和媒体报道等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5、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持续关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相关承诺情况;
6、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督导、核查工作,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
7、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将“年产 2 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
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将“康普化学
技术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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