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创电气”、“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
市委员会 2025 年第 21 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132 号文同意注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1,446.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5,785.00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安排
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T 日)通过北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
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8.9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4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1.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本次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项目 日期 价格(前复权)
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平均收盘价 - -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 2023/08/07 8.50元/股
注: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所属层级为基础层,并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调整至创新层,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正式向北交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材料,2024 年 6 月 24 日起停牌;
2、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无股票交易。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公司曾向其股东、董事、原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定向发行股票,历史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 12.10 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
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规定,公司所处行业为
“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截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T-3 日),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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