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创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210 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 号 )(以下简称“《 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 2 0 2 3 〕1 8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组织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申购及缴款、中止发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战略配售在国泰海通处进行;网上发行通过北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
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2.10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 倍。
3、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网上申购。
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8 日(T 日)的 9:15-11:30,
13:00-15:00。
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证券代码为“920035”。申购时需全额缴付申购资金。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 100 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 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精创电气 1 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国泰君安证裕投资有限公司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发展有限公司所获配售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8、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5 年 11 月 17 日(T-1 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
(http://www.bse.cn/)的《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的 1 倍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 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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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